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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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19-06-15 浏览次数:0
6月12日7时许,G78汕昆高速百色市右江区那巴村附近路段(百色往田林方向)一液氨槽罐车发生侧翻事故,情况十分危急。百色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特勤中队出动2辆消防车、11名消防人员赶赴处置。
7时40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察,事故车辆为一辆实载25吨液氨的槽罐车侧翻于路边约1.5米深的施工泥坑内,事故发生后车内两名司乘人员自行撤出,身体并无大碍,车辆罐体表面无破损,暂无泄漏。事故车辆四周已做好了安全警戒,事故路段已由高速路管路部门中断交通。了解情况后,消防人员立即与现场公安、环保等部门协调,决定实行交通管制,并调集大型吊车将槽罐车扶正。
15时10分,吊车到达现场并对事故车辆进行起吊作业。在起吊的同时,消防人员架设一门水炮向罐体射水进行冷却保护,以防意外发生。17时20分,事故车头与罐体被成功吊起至路面,随后消防人员再次对罐车进行检查,确认罐体无泄漏危险。17时50分,罐体由新调来车头重新组合并运走,事故车头由拖车作运离处理。
目前,事故路段交通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及后续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据了解,事故车辆由广东开往云南,12日凌晨1时许该车在途经此路段时不慎侧翻。车上装载的液氨有25吨,是无色剧毒气体,有特殊的刺激臭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