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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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0

 8月16日下午,达旗交管大队三垧梁中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巡逻执勤,一辆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正沿着经七纬一路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这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副驾驶位竟然没有乘坐押运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以外,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

 随即民警示意危运车辆驾驶员在前方路段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为火碱,学名氢氧化钠,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属于危险化工品之一。在得知是运输这样的危险化学品,民警继续询问车内是否有押运人员跟车,驾驶员告诉民警:“因押运员生病不能跟车,老板抱着侥幸心理让我一个人跑一趟”。最后,因该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员,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交至开发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在此,交警提示: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装载、运输危险货物,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人、押运员培训合格、具备资质,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在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除驾驶人员以外,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